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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揩学生课本的油

2000-12-08 来源:生活时报 郭红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7日讯教育部、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和规范教学辅导材料价格管理的具体措施。

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出版、发行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采取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教材租型费(版权使用费)计入教材成本费用;采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稿酬计入教材成本费用。教材租型费率实行统一标准,文艺及外语(不含小语种)类教材的租型费率定为4%,其他类教材为3%。为支持西部地区的教育事业,对部分西部省、区继续执行现行优惠租型费率政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的,不得收取租型费。通知还对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规定了具体的鼓励措施,要求各地教材出版环节销售码洋利润率不得超过9%。

通知要求对成本费用从严进行核算,按照降低后的利润率和发行折扣率、租型费率制定教材价格,并抄报国家计委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或其家长强行推销目录外的教学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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